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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产契税交了

青岛房产契税交了
青岛房产继承过户费用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 3、其它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房屋已抵押的,继承时还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四、收费标准(青岛房产继承过户费用): 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1.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商住楼:1.5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1.2元/平方米 综合楼及其它:2.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五、工作时限: 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 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