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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的现状及改进意见

企业年金的现状及改进意见
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我国《劳动法》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私营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却很普遍。目前,全国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40%左右,在各类民营企业中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许多私营企业故意不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雇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私营企业只与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合同,不与一线工人签合同。尤其是在建筑行业,招用劳动工人多是采取包工头的办法,由包工头招聘手下用工,承揽建筑项目,根本无劳动合同可言。因此,包工头的携款外逃、因工伤而引发的严重纠纷等时有发生。


(二)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有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随意甚至违法等问题。大多数企业的合同文本由企业一方制定和出示。劳动合同就是企业一方制定的“单边条款”,类似于“霸王条款”。劳动者只是在文本上签字画押,根本不进行协商。业主与雇工、雇员的劳动合同一般内容简单、粗糙、不规范;许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款,相关的诸如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内容,经常出现与《劳动法》相背的违法条款;有些条款的表述很模糊而且很不公正,有些合同只讲对员工的要求,不讲企业的义务、职工的权利。多数职工手中也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劳动争执,劳动者很难讨回公道。许多私营企业的低层劳动者社会地位低,人身权利经常遭受侵害。诸如随意辞退或解雇工人,收取雇员押金或扣留身份证控制他们去留,整体参保率低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