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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与定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因为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定金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