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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哪些情形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哪些情形
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本罪的客观方观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保险标、保险事故及有关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蒙编保险人,使保险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向行为人赔偿或付保险金,并且数额较大。在本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两种手段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为行为人同时采用。从犯罪手段的特征上看,本罪客观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行为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行为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事故是产生保险补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在保险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往往采用虚构保险事故的手段,以根本未发生的“保险事故”为条件要求保险人理赔保险金。;


(4)行为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