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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变更

分公司和子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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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为正确识别请掌握以下几点:
  


    一)分公司的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


    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总之,分公司改制成子公司首先要对二者的共同点和差异性有所辨别,分公司作为一个从属级别的办公单位要想改制成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公司就必须先注销原有身份,再重新进行登记程序,可另外起名字,子公司需要对自己的经济、债务、人事等各方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