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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抵押

出售房屋抵押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实践中,有很多房屋共有人,因为某种原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而第三人并不知道房子是共有的,这种情况下无疑是对其他房产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但仔细分析第三人往往也是很无辜的,通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如何处理才好呢?此时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问题,相信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