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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因避险

民法总则因避险
民法上的紧急避险是什么?那么快因具体的说明吗?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具备的条件 (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这种危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危险,只要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对于非国家保护级动物,民法上的紧急避险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避险,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一般等于或小于所损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