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法录帮 法律 3.1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是怎样的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12月30日发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跨省转移中使用的应该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而不是(也没有)《接收函》的表格。 TAG标签:接收 南京 房屋买卖 房产纠纷 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