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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串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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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废标就没收投标保证金是否违法

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谈不上违法,但是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规定废标就不退投标保证金不是很合理,会限制参与投标的单位的投标意愿。实际应用中极少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遇到了,又想参加,可以到招标审核部门申诉一下修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