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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和担保法管辖

民诉法和担保法管辖
民诉法和担保法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的呢
 1.《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的管辖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纠纷本身都有可能和不动产有关,但并非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比如:遗产纠纷案件,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3.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