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权 法录帮 法律 1.8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请问律师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权是哪里?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权在人民法院。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TAG标签:司法鉴定 减刑 刑事辩护 管辖权 案件 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