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法录帮 法律 1.9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TAG标签:工作人员 刑事责任 非国家 贪污受贿辩护 刑事辩护 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