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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程序是该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程序是该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程序是该怎样的
1、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或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
2、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3、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按《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意见后,向中国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转发B股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5%;
(1)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存续超过一年;
(2)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承接人能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的义务、责任;
(3)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4)外商投资性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暂不得转为流通股。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