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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是否按比例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是否按比例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是否按比例赔偿
依据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