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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孩子监护权

剥夺孩子监护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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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监护权2017

按常理说未成年人的父母理所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父母具有监护能力,但因种种原因而不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该条进一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述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