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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都能宣布婚姻无效吗

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都能宣布婚姻无效吗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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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都能宣布婚姻无效吗

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种情况重婚;第二种情况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种情况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