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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强制法二十三

交通行政强制法二十三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是并列的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三,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一种制裁和惩戒,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仅仅是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原状,其本身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让违法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有的时候虽然与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收益相当(如没收违法所得),但通常是高出违法收益的(如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给予罚款);


二是要通过这种高出违法收益的代价,让违法行为人由此得到教训,促使其以后不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以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警示、威慑作用,告诫其他公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目的,基本上限于使违法行为人即时停止违法状态。


3.形式不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可以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形式。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它们通常是同时进行的。行政机关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因为若只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则不足以恢复秩序;若只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不足以惩戒违法。


因此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吗?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是同时进行的责任限期整改是对其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整改,并非是行政处罚,但是因为整改和行政处罚一般是同时进行的,所以大家会误认为责令整改也是行政处罚,整改只是纠正违法行为而已。并非是行政行为,希望大家看完这篇文章可以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