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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两个不容忽视风险

强制执行公证两个不容忽视风险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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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办法有以下两个方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的义务的,如果一方离婚后不支付相关抚养费用的,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起诉来解决。在司法审查程序上,如果对方不出庭,或者找不到对方的,可以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进行,在司法判决结果出来后,可以采取司法强制的方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