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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强制执行探视

拒绝强制执行探视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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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拒绝执行探视权的如何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该就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具体安排做出约定,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离婚一方的探视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无故拒绝探视,协调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当然,探视权是可以中止的,当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时,一方可以要求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