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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诈骗案例

支票诈骗案例
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首先就是金融凭证的诈骗案件以及信用卡等诈骗案件。最近几年来,关于金融诈骗的例子是越来越多。还有就是挪用资金的案件。像这些经济犯罪都会被判处非常严重的刑罚,而且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需要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