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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待遇

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待遇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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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待遇
1、职工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止发放工资的,每月由工伤保险基金向所供养的亲属支付受抚养的亲属抚恤金
3、生活困难的,可预支50%的一次性工亡津贴。
4、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