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专利年费费减比例 法录帮 法律 2.4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专利转让后如何减缴重新申请就可以。《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TAG标签:费费 专利 知识产权 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