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法录帮 法律 1.2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TAG标签:劳动合同 三期 员工 劳动纠纷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