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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死亡继承人决议

法人死亡继承人决议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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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股份制企业的法人是董事长,董事长由持股最多的那个人担任,董事长死后,由他的妻子或者他指定的家人继承其职务。无论中外大小私有股份制企业,都是这样继承的。继任的董事长无权私自处理合伙的财物,这必须服从股东协议,必须得到全体董事的批准,私自抽逃、变卖股份的,可以以侵占罪或者违反协议侵权行为起诉——因为这是合伙财产,而不是他一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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