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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都是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都是什么内容

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都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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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都是什么内容

1、犯罪嫌疑人有权对讯问笔录进行核对,并且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正遗漏部分或者记载错误的部分,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自行书写。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