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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属地管辖权

刑法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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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什么是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主要是规定了对在什么样的地域范围内的刑事犯罪可以适用《刑法》。  《刑法》第六条就是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是指即使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不适用《刑法》的规定。一般认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有:(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2)刑法第90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特别规定;(3)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4)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规定。  《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