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法录帮 法律 2.7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能判几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是关于审判程序的规定,不清楚是什么案情,更不能判断判用什么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TAG标签:刑事诉讼法 七十二条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