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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鉴定规则

民事诉讼鉴定规则
民事诉讼规则抗诉的办案规则是怎样的?
条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规则抗诉的内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