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伤残鉴定规定 法录帮 法律 1.7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工伤伤残鉴定规定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TAG标签:工伤鉴定 伤残 福建省 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