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介绍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相当规模,经营活动复杂,专业要求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监督有显著的必要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规定不少于三人,但又未规定组成人员的上限,是因为至少三名监事才能形成集体,才可以发挥集体的职能。

在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推选一名召集人,也就是召集人由一名监事担任。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两部分代表组成,是由于公司涉及投资者、债权人、公司本身、公司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由两部分代表参加监事会,可以加强公司内的监督力量。

在监事会组成人员中,不应有董事、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为这些人员是受监督的。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一般情况下应该至少六个月召开一次,但是监事会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召开监事会时应当有一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监事会的成员会议后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成员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