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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

上海市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
上海市房屋买卖
一、房产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三、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

以上是上海市房屋买卖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