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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高院能否改判

死刑复核程序高院能否改判
死刑复核程序高院能否改判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高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院复核死缓案件可以进行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死缓核准权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