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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客户名单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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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的客户名单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只有处于秘密状态下,才能体现其经济价值,使企业具有竞争优势,也只有这种秘密的信息法律才有保护的必要。秘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为少数人或特定人知晓或掌握。这就排除了那些可以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客户名单为不特定的公众所了解的信息。其次,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希望、不愿意这种信息泄露,而采取了一定的方法维持其保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