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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最后订立遗嘱

公证遗嘱和最后订立遗嘱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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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最后订立遗嘱

自书遗嘱要求(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可以不公证,不过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
1.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到公证处立遗嘱。去世以后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公证,这个叫遗嘱继承。
2.人去世以后,没有立遗嘱,子女、配偶、父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这个叫法定继承。
3.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己愿意就行。
4.立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还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是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