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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租赁需要交房产税吗

地下车库租赁需要交房产税吗
哪些情况下车库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综上所述,现在有不少人是租用车库使用的,如果之后车库发生买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并且车库已经实际被承租方使用,则应该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处理。即车库的买方不得要求承租方返还车库,双方之间建立新的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