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监督 法录帮 法律 2.0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我想咨询下劳动仲裁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1、34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以上就是我收集的劳动仲裁监督的相关材料,希望您仔细阅读, TAG标签:劳动纠纷 监督 仲裁 劳动保障 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