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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理论基础流派

行政法理论基础流派
三大行政法学流派是什么?
行政法学者对于行政法应如何调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如何配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形成怎样的法的秩序等问题的主张、观点和理论,通过较长时期的争论和在论争中不断完善、发展,从而逐渐形成的行政法学的各种流派。其中主要的较有影响的流派有三个,即控权论学派、管理论学派和平稳论学派。控权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控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免受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职权行为的侵害,以建立和维护自由,民主和人权保障的法的秩序。管理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任务的法的秩序。平衡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主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人人利益",以建立维护民主和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的法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