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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2.违约金责任,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3.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