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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如何确定

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如何确定
合同解除由谁承担装修残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对装修物的处理内容,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违约方要求未违约方赔偿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是不能支持的。如果出租房同意利用承租人装修物的,出租房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补偿。


在房屋进行租赁的时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也就约定了租赁的期间,在这次期间当中,双方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合同的解除,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仍然是可以的,比如说在使用租赁物的时候,方法不恰当给出租人带来了损失,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