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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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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有哪些给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但有时会出现抚养人没有及时给付的现象,有时甚至放弃给付。


  (三)以物折抵。

在特殊情况下,承担抚养义务的人还可以以其他物品抵付抚养费。

同时需要注意,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在需要计算小孩抚养费的时候,由于此时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同时针对不同的家庭,在这方面的情况也不一样,因此也就导致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不一样。而具体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就需要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