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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司法解释第32条

劳动合同司法解释第32条
刑诉法第32条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的权利。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根据本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在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中选择一到两人代自己进行辩护。另外,法律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这主要是考虑聘请该类人辩护会影响判决、决定的严格执行。并且本人已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客观上难以充分行使辩护人的权利,为委托人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