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民法典医疗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医疗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医疗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损害原则上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