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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