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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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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定是工伤吗

不一定。职工由于外出导致工伤的认定时,一定要满足“因公外出”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交通事故时职工有故意违法等行为的,无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非主要责任,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