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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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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