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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提出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提出复议

在道路上面是不是就发生相关的事故,那么对于事故也是需要一定的认定,以及也是需要一定的流程,那么对于事故认定是有一定的责任书的书写,那么接下来就由本站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知识进行一定的介绍,大家就来与小编进行相应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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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1、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2、
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会加重责任这类问题的相关知识,小编为您总结在此。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不会加重其应承担的责任。但复核申请的前提必须在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完成后,若责任人对于该认定有异议,方可提出复核申请。同时,应在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申请中注明其理由及主要证据待其审核。特此提醒,有部分特殊情况复核申请上级交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