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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无产权证房屋否有效

买卖无产权证房屋否有效
买卖无产权证房屋否有效
买卖无产权证房屋的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产虽无产权证,但是合同并不存在前述规定之情形,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有效发生的是债权效力,但不动产产权的变更是要有公示程序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终究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综上,该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房屋的产权并未转移。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