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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宅基地复垦补偿

忠县宅基地复垦补偿
忠县宅基地复垦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1.自愿选择宅基地处置方式 转户与退地不挂钩,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保留、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退出等三种方式处置其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2.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1)能够复垦的: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新增耕地面积小于或等于入库备案面积),土地使用权人所得费用不低于12万元/亩(首次补偿的面积以入库备案面积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所得费用不低于2.1万元/亩(地票交易后支付)。 (2)不能够复垦的:以实际测绘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照9.6万元/亩的收购价一次性结清价款。 3.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养老保险政策 整户农转城人员退出宅基地的,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事项:(1)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人员请及时到宅基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退宅基地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暂不退出宅基地人员。 (2)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人员,在领取退地补偿费三个月内到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自愿申报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并于六个月内完清缴费。逾期未申报、未完清缴费的,视为放弃参加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 以上就是忠县宅基地复垦政策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