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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假路程假

上海市婚假路程假
上海市婚假规定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综上:正常情况下,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的婚假为10天。


综上所述,上海婚假多少天2018年的规定与往常一至。相关人员可以作为参考,并在需要申请婚假的夫妻请及时向用人单位进行提前报备。同时根据个人的情况不同将另行分配假期的时间长短,若是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均获得十天婚假以上的婚假,并且给予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