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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鉴证管理办法

财产损失鉴证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